一、探视制度
1.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医院正常医疗护理秩序。
2.探视人员饮酒或患病期间不准探视病员。
3.探视人员不能在查房、治疗时间探视,遇查房或进行诊疗工作时应退出病房,如需要了解病情,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,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。
4.探视人员要保持病室安静,在病区内不得大声喧哗、跑跳,要遵守病房制度。
5.保持病室内空气清新,不得抽烟或与病人饮酒。
6.儿童不要带入病房,尤其是流行病季节。
7.对需隔离的病人,探视人员要穿隔离服。
8、普通病房:建议探视时间为15:00-19:00
重症监护室(ICU):探视时间15:30(每位患者给予探视10分钟)。
二、陪护制度
1.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,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,减少院内交叉感染,要尽可能减少陪伴。
2.凡患者病情需要陪伴时,需经病房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共同协商同意,发给陪伴证(盖章有效)方可陪伴。病情稳定后,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。
3.服从治疗。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,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,如调节病人的滴速、调节氧流量、拔除病人的静点等,以防发生意外。
4.陪伴条件
(1)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官损害,病情严重,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。
(2)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,发生严重并发症者。
(3)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、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。
(4)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、意识障碍者。
(5)大手术、复杂的手术或复杂的介入治疗后患者。
(6)语言沟通障碍、失明及失聪者。
(7)有自杀倾向者。
(8)高龄、行为不便的患者或年幼无行为能力的患儿。
(9)医生认为需要家属陪伴的特殊情况。
三、陪伴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
1.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,加强与患者沟通,共同促进患者早日康复。
2.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不随地吐痰,不在病室或楼道内吸烟,不串病房,不在病房里洗澡、洗头、洗衣服和蒸煮食物,不得自带行军床、躺椅等。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。节约水电,爱护公物,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。
3.陪伴人员不能随意调节患者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,不得翻阅患者医疗护理文件,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。
4.陪伴只限1人,尽量安排同性别家属陪伴。
5.有事离开患者时,必须通知医护人员。
6.如患者出现不适时,应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。
7.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,经说服教育无效者,可停止其陪伴,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。
(医务科)